藥品包裝設計在遵循藥品管理法及相關政策規定的同時,如何去體現企業形象,提高其外觀設計品位,賦于其能獲得的消費者的心理認可能力,是藥品具藥品和商品雙重屬性應該顧及到的問題。以前的藥品包裝設計形成了比較單一、平淡的設計框框,同類藥物除文字外,僅以顏色變化來區別,加上品名不醒目,很容易混淆。這些與進口及合資企業的藥品包裝相比無論在外觀設計上,還是在為消費者考慮方面都相形見拙。
先進的包裝有為老人及兒童的用藥安全設計有安全蓋;為口服液配備了計量準確、使用方便的量杯;還有在包裝上醒目提示“將藥物放在兒童不能觸及的地方”等等。所有這些在帶給患者用藥安全信息的同時,還具備了消費者心理認可的效能。看到人家的長處,找準自己的短處,制藥企業在對新產品的設計、老產品的包裝改變時應廣泛征求市場、營銷部門意見,有條件的可以請廣告策劃公司做形象設計。
OTC藥品包裝應以科學指導用藥提高銷售效益為宗旨。在此基礎上,從藥品劑量、用藥心理、用藥需求等方面入手,為消費者方便、安全用藥考慮,設計和改進包裝,提升企業與產品品牌形象,從而填添附加需求。為了更有利提高企業影響,民生公司已經在進行用一個主打品牌涵蓋企業具相關性的系列產品的工作,現已付之實施。
目前列入OTC目錄的藥品大多數屬于經過長期臨床使用后,證明安全有效、毒副作用小的老品種,根據目前的有關法規規定此類藥品均不得申請使用“商品名”。而OTC藥物無需醫生處方即可在藥房、藥品柜臺直接購買。患者買哪一種、哪一品牌或廠家生產的藥,主要取決于五個因素:廣告宣傳、療效、價格、包裝和裝潢。OTC藥品都是多家企業生產的老產品,僅宣傳藥品名,等于為他人作嫁衣,不利于樹立品牌形象,所以必須要將藥品名與商品名一起宣傳,才能為公眾認識。建議國家藥品管理部門是否可在恰當的時機,開放OTC藥品申報商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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